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8-10-19点击数:

根据《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7号)和《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研究生手册2018版)的有关要求,结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参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

2、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3、参评学年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年。

三、评奖、评优名额分配

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

评定比例20%;4名(16级),6名(17级)

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评定比例50%; 9名(16级),15名(17级)

三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

评定比例30%; 6名(16级),9名(17级)

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 3名 优秀研究生干部 1名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加分两部分构成。

1、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办法:测评年度内所有课程成绩加权计算取平均分。

2、科研加分计算办法:

(1)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苏州科技大学,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论文发表须见刊;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科竞赛需要提供获奖证书。

课程成绩

A1-1前10%

15分

1.个人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

2.计算方法:加权平均值。

3.二年级适用成绩排名加分。

A1-2前20%

8分

A1-3前30%

6分

A1-4前40%

2分

A1-5前50%

1分

A1-6其他

0分

学术论文

(第二作者*70%,

其他*10%)

B1-1一档

一等学业奖学金

Nature、Science

B1-2二档

每篇70分

SCI(一区)

B1-3三档

每篇60分

SCI(二区)、CCF A类会议

B1-4四档

每篇50分

SCI(三区)、校中文权威期刊A类、CCF B类会议

B1-5五档

每篇40分

SCI(四区)、校中文权威期刊B类

B1-6六档

每篇30分

北图中文核心期刊、EI(限期刊)、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CCF C类会议

B1-7七档

每篇10分

EI会议,最多累计两篇

B1-8八档

每篇5分

普通期刊、会议,最多累计两篇。

创新工程项目

B2-1省立省助

每项15分

立项通过得分。

B2-2省立校助

每项10分

B2-3校立校助

每项5分

知识产权等

B3-1授权发明专利

每项30分

限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排名前三,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顺位研究生,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为研究生,并附佐证材料。其中,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最多累计两项,软件著作权最多累计两项。

B3-2申请发明专利

每项5分

B3-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10分

B3-4软件著作权

每项5分

学科竞赛

B4-1特等奖

每项30分

1.级别系数国家级为1,省级为0.5;

2.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3;

3.同项以最高分计。

B4-2一等奖

每项25分

B4-3二等奖

每项20分

B4-4三等奖

每项15分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截止10月24日16:30)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填报《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符合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填报《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5)、《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科研、获奖支撑材料。请于截止日期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提交至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二)评委会初评(10月29日)

(三)初评结果公示(10月29日—11月2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必须在学院公示阶段以实名制方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 则

1. 申请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要制作PPT,从综合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等三方面向评审委员会做不超过3分钟的汇报。

2. 未尽事宜均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本细则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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