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参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
2、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3、参评学年有课程考核不合格(含补考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年。
三、评奖、评优名额分配
四、评定细则
(一)一等奖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二年级研究生在研一期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良好(80分)及以上。
2、三年级研究生需有在研二学年具有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含录用)。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三部分构成。
1、学习情况包括课程成绩、境外研修以及英语水平,其中课程成绩加分仅二年级适用。
2、科研情况包括学术论文、创新工程项目、知识产权以及会议报告四个部分。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苏州科技大学,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综合表现包括申请人的日常表现、社会工作以及参加研究生竞赛项目三个部分。
4、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学科竞赛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评审组织与程序
1、评审委员会
成立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付保川;副主任委员:杨波涛、胡伏原
成员:孙云飞、严生、郭胜辉、傅启明、罗恒、研究生代表1名
秘书:王娇、黄珊
2、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截止11月18日16:30)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科研、获奖支撑材料。请于截止日期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提交至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学院评委会初评(11月22日)
(3)初评结果公示(11月22日—11月26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必须在学院公示阶段以实名制方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则
1.研究生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如发生不如实上报科研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所获奖励,并给与相应处分。
2.未尽事宜均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