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延期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排名在专业前5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申报奖学金硕士生的科研成果突出,且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 修订)》收录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文章至少1篇;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3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选标准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三部分构成。
(一)学习情况包括课程成绩、境外研修以及英语水平。
(二)科研情况包括学术论文、创新工程项目、知识产权以及会议报告四个部分。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应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至学校发布通知之日,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同一成果不能一人或多人重复使用。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论文要求已见刊或Online;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取得授权通知或专利证书)。学科竞赛获奖等需提供证书。
(三)综合表现包括申请人的日常表现、社会工作以及参加研究生竞赛项目三个部分。
具体计分标准按照《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执行。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得分情况,择优推荐;如学术论文得分仍相同,则再考虑在发明专利部分的得分情况,择优推荐。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一)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培养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填报说明及要求》(附件6),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电子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附件5、个人事迹介绍(2000-2500字)和生活照3至5张(至少包含一张标准照、一张生活照,像素不得低于300像素,JPG格式)。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
(二)学院初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实行差额评选。主要评审流程:
(1)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审核相关材料;
(2)根据《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并给出排名顺序;
(3)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三) 初评结果公示和上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六、附 则
(一)研究生在评奖过程中不如实上报科研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所获奖励,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可再次参评。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结束后,因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他原因被举报并查实者,学校将收回已颁发的全部奖金和获奖证书,并按相关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未尽事宜均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