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3-09-28点击数: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延期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排名在专业前5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申报奖学金硕士生的科研成果突出,且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 修订)》收录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文章至少1篇;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3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选标准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三部分构成。

(一)学习情况包括课程成绩、境外研修以及英语水平

(二)科研情况包括学术论文、创新工程项目、知识产权以及会议报告四个部分。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应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至学校发布通知之日,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同一成果不能一人或多人重复使用。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论文要求已见刊或Online;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取得授权通知或专利证书)。学科竞赛获奖等需提供证书。

(三)综合表现包括申请人的日常表现、社会工作以及参加研究生竞赛项目三个部分。

具体计分标准按照《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执行。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得分情况,择优推荐;如学术论文得分仍相同,则再考虑在发明专利部分的得分情况,择优推荐。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一)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培养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填报说明及要求》(附件6,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电子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附件5、个人事迹介绍2000-2500字)和生活照3至5张(至少包含一张标准照、一张生活照,像素不得低于300像素,JPG格式)。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

(二)学院初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实行差额评选。主要评审流程:

1)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审核相关材料;

2)根据《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并给出排名顺序;

3)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三) 初评结果公示和上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六、附  

(一)研究生在评奖过程中不如实上报科研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所获奖励,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可再次参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结束后,因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他原因被举报并查实者,学校将收回已颁发的全部奖金和获奖证书,并按相关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均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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