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参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7.本学年劳动积分不低于4学分。
三、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1.一年级研究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或推免录取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 10000 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 8000 元;(2)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 8000 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 6000 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 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 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 6000 元。
3.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
四、评定细则
(一)一等奖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一年级研究生依据报考志愿的情况、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
2、二年级研究生在研一期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良好(80分)及以上。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三部分构成。
1、学习情况包括课程成绩、境外研修以及英语水平,其中课程成绩加分仅二年级适用。
2、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2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 应适当折减且限定数量;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 Online 发表,发明专利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以论文录用当年的适用目录为准。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应为申请年度内取得的成果,且不得重复使用。
3、综合表现包括申请人的日常表现、社会工作以及参加研究生竞赛项目三个部分。
4、具体计分标准按照《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执行。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各年级各专业方向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得分情况,择优推荐;如学术论文得分仍相同,则再考虑在发明专利部分的得分情况,择优推荐;如发明专利部分得分相同,则再考虑研一时期学习成绩(所有课加权平均成绩相同时,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分高者排名在前)。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学科竞赛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评审组织与程序
1、评审委员会
成立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胡伏原;副主任委员:吴宏杰、杨波涛
成员:吴征天、孙佳惟、汝长海、郭胜辉、戴世宇、研究生代表1
秘书:金鑫
2、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截止11月25日16:30)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科研、获奖支撑材料。请于截止日期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提交至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学院评委会初评(11月26日)
(3)初评结果公示(11 月26 日—11 月30 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必须在学院公示阶段以实名制方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则
1.研究生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如发生不如实上报科研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所获奖励,并给与相应处分。
2.未尽事宜均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