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丁樾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孙茜茹审核:耿天宇时间:2026-06-16点击数:

丁樾,男,汉族,共青团员,2005年6月5日出生,江苏省常州市,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2311班,学号23200106129,住石湖校区西区五组团C栋408。

2025年6至7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丁樾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丁樾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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