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天宇等4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胡思宇时间:2024-04-06点击数:

陈天宇,20033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江苏扬州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专业2112班学生,学号21200117224,住石湖校区10栋104室。

邹朝正,20038月出生,布依族,共青团员,贵州福泉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专业2111班学生,学号21200107123,住石湖校区15栋303室。

朱闻天,20052月出生,汉族,群众,江苏苏州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专业2312班学生,学号23200107213,住石湖校区西区梅湾里5组团c号楼401

高露20028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安徽休宁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专业2111班学生,学号21200150114,住石湖校区东区顾塔里10号楼403室

2024年3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陈天宇等4位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陈天宇4位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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