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思晴等2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胡思宇时间:2024-11-13点击数:

陈思晴,女,汉族,群众,2005年11月出生,江苏省南通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412,学号24200106206,住石湖校区西区梅湾里2组团C号楼401。

王凯文,男,汉族,共青团员,2002年8月出生,江苏省扬州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专业24研,学号2413041016,住石湖南区7组团C号楼511

2024年10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陈思晴等2位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陈思晴等2位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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