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平垚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5-04-23点击数:

李平垚,男,汉族,群众,2004年09月出生,贵州遵义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2312班学生,学号23200106235,石湖校区西区梅湾里5组团c号楼615。

2025年4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李平垚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李平垚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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