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党建指导员工作制度(试行)

作者:时间:2019-07-03点击数: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党建指导员工作制度(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
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学校相关总支已确定一名党员教工作为总支学生党建指导员。为规范学生党建指导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共产主义信念坚定。
(二)教职工正式党员,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素养,能坚持原则和掌握党员标准。
(三)自觉学习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熟悉学生工作,能指导学生支部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学生党建指导员是在总支委员会领导下,指导学生支部加强党建工作,经办具体工作的人员,也是总支与党委职能部门的联络员,业务上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一)做好发展学生党员指导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指导学生支部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总结推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经验。
(二)抓好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和分析学生党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学生支部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
(三)开展学生党建工作统计,指导学生转接组织关系。
(四)认真负责地完成党总支和党委职能部门交付的其它党建工作任务。
(五)及时向总支或党委职能部门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管理
党总支要加强学生党建指导员的管理,关心、支持学生党建指导员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学生党建指导员有足够精力从事学生党建工作和进行业务学习,对学生党建指导员进行工作考评、检查。学生党建指导员调整后应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组织部要加强对学生党建指导员的业务指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沟通思想,交流经验,开展业务学习,研究、部署工作。


中共苏州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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