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7-10-18点击数: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精神,以及《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2015级和2016级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定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

2、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3、参评学年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年。

(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2名(15级),4名(16级)

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5名(15级),9名(16级)

三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 3名(15级),6名(16级)

荣誉出称号: 优秀研究生 1名 优秀研究生干部 1名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加分两部分构成。

1、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办法:加权计算取平均分。

2、科研加分计算办法:

(1)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苏州科技大学,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期刊论文:普通期刊计0.5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计3分;CSCD源刊和学校B类权威计6分;SCI4区期刊、EI源刊和学校A类权威计10分;SCI 3区期刊计20分;SCI 2区期刊计30分;SCI 1区期刊计40分;

会议论文:CCF A类会议计20分;B类会议10分;C类会议2分,其他0.5分。

专利和软著:授权发明专利20分;实用新型专利6分;软件著作权6分。

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或者授权专利(导师第一作者)分别按上述分值的50%计,第三作者按照20%,其他10%计。科研成果的具体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2)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省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计1分,省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计0.5分,校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计0.3分。

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论文发表须见刊。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截止10月23日16:30)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填报《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在截止日期前将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成果复印件提交至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二)评委会初评(10月25日)

(三)初评结果公示(10月25日—10月31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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