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6-09-23点击数: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实施细则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8号),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在学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三、评定办法

(一) 评审委员会

成立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付保川

成员:肖金球、董兴法、陈建平、胡伏原、顾熙、研究生代表1人

秘 书:顾熙(兼)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申报奖学金的硕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均无效。正式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ISTP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检索证明);

②有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③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④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主持或参加研究生创新项目、导师科研项目等,成绩显著。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为按学校要求执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做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截止9月23日下午5:00)。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保持材料的真实性。

(二)学院初审(9月26日前)。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1)参评研究生根据填写的申请表制作PPT,从4个方面(主要包括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四个方面)向评审委员会做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欢迎本院全体教师、学生旁听。

(2)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确定推荐人选。

(三) 初评结果公示(9月26日-9月30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本细则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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