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实施细则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具有以下条件的在学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申报奖学金硕士生的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正式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CCF A类/B类会议、EI索引(限中文期刊)检索的,需要出示检索证明);
②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至少1件(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③在科技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④主持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者。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按学校要求执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6)延长学习年限者;
(7)中期考核、开题答辩、预答辩等不合格者。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四、评选标准
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三部分构成。
(一)学习情况包括课程成绩、境外研修以及英语水平,其中课程成绩加分仅二年级适用。
(二)科研情况包括学术论文、创新工程项目、知识产权以及会议报告四个部分。所有科研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苏州科技大学,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综合表现包括申请人的日常表现、社会工作以及参加研究生竞赛项目三个部分。
具体计分细则按照《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执行。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一)个人申请(9月27日下午4点前)。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培养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秘书。
(二)学院初评(10月9日)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主要评审流程:
(1)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审核相关材料;
(2)根据《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并给出排名顺序;
(3)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三) 初评结果公示和上报(10月9-15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六、附 则
(一)研究生在评奖过程中不如实上报科研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所获奖励,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可再次参评。
(三)未尽事宜均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本细则自2019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