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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学校定于第8-10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本次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希望各教学单位紧紧围绕2021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要点,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常规检查
1. 关于课堂教学
要对任课教师(特别是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的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资料以及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进度、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调(停)课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明显滞后的课程要进行整改并监控其整改完成情况。
2. 关于领导、同行听课
校领导、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领导要带头执行《苏州科技大学听课制度》,认真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具体要求见《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领导、同行听课的通知》。
3. 关于师生座谈会
召开各种类型的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师生对学校特别是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践环节检查
1. 关于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期中自查工作,要注重对实验教学秩序、运行管理和开出效果的检查,要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进程安排表》,检查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实验项目是否与大纲一致,实验指导书与任务书内容是否详细、规范等。对未按进程安排表落实的,应逐一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另外,对已认定的“两性”实验项目按照教育部审核评估文件中对“两性”实验的定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2.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期中检查的重要内容。期中检查以学院自查为主,要求在第9周前完成自查。学校抽查从第11周开始。自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及教师指导情况等。抽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整体工作计划和进度、选题与开题、毕业设计(论文)进度以及各阶段的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确保材料的完整与规范。
3. 关于实习教学
实习教学环节的期中自查工作包括:已进行的实习课程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检查各种教学材料,包括实习任务书或指导书、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和总结表、实习记录或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基地相关材料等是否规范、详实以及与大纲的要求是否吻合,确保达到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规范要求。
三、组织期中考试
1. 本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在第9-11周进行。4学分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安排期中考试,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力学类课程和周学时为5、6的考试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
2. 期中考试均由任务所在学院组织安排,学生所在学院配合。所需考场由任务所在学院与教学运行管理科联系。全校性公共课的期中考试时间安排要先与教学运行管理科联系后再确定,以避免冲突。
各学院应于第9周周四(4月29日)前将考试日程安排表按规定的统一格式(电子文档和打印稿)报教学运行管理科(E-mail: 535944458@qq.com)。教务处将公布全校的期中考试安排,并组织人员巡查。
3. 各学院应按学校考试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试卷命题、考场安排、监考、巡考、阅卷、试卷留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试卷审批程序及试卷留存归档要求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相同。试卷经教学运行管理科复核同意付印后,由任务所在学院送文印室印制,同时要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4. 学生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教学任务所在学院做好期中考试工作。要选派教师承担监考任务,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5. 考试结束后,任务所在学院要对期中考试成绩进行统计与分析,特别要关注主要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与建议。
四、其它
1.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开展,认真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并对提升教学质量的举措及形成的特色进行认真总结。期中教学检查书面总结于第11周(5月14日)前报送到教务处综合与质量管理科,电子稿发至532270349@qq.com(期中考试情况的分析总结可在5月21日前上交)。
2. 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将继续实行多主体评教模式,安排在第15-17周进行,具体要求与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3. 《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课堂听课评议表》、《试题审批登记表》及试卷模板等系列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教务网站“教师专栏”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教 务 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