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工电子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员负责制。
2. 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安全制度,任命安全员并督促检查其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安全员应由本室责任心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并应张贴在实验室醒目处。
4. 实验室安全员应经常检查其负责的实验室安全情况,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消除不安全因素。
5. 严格遵守电器设备操作规程,严禁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拆改实验室电路和电器设备。
6. 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及安全使用规程。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除实验、科研需要外,在实验室内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灯或其他明火设备。
7.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按月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 实验室安全员有权制止任何人,在其管辖实验室内从事的不安全活动。
9. 实验室上课期间,由主讲教师代理安全员履行其安全职责。
10. 如发生火灾,实验室安全员应立即报告火警119,并积极组织扑救。
11. 如发生被盗,实验室安全员应立即报告保卫处(88201110、81891110),并注意保护现场。
12. 维护实验室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是每个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苏州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05年7月 |